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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40多万现金一次性履行

2023-08-13 02:50:06    来源:百度新闻


(资料图)

原告孟某购买了被告赵某名下房产,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。孟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后,赵某却迟迟不肯协助孟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。孟某无奈,于2019年10月,将赵某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。经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赵某在期限内协助原告孟某办理房屋过户事宜,如期限内未协助办理,应返还孟某全部购房款。

判决生效后,赵某仍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。2021年4月,孟某遂向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承办人收到案件后,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情况,该涉案房产实际为申请人孟某所使用,孟某欲出售该房屋但因产权问题一直不能办理。承办人查控发现,赵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、保险、车辆等,而且该涉案房屋存在未偿还的抵押贷款,若司法拍卖上述房屋,申请人还需偿还贷款40余万元。承办人经协调双方处理无果后,依法启动上述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。评估过程中申请人出于自身原因不愿垫付相关费用,案件一时陷入僵局,最终在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,案件终结本次执行。

终本结案后,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处理本案,并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,在告知其本院拟对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行为采取拘留措施后,被执行人终于愿意解决本案。在多次协调下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2023年8月10日,被执行人当场将案款405000元支付申请人,案件得以执结。

原标题:《【优化营商环境】40多万现金一次性履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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